星期六, 6月 30, 2007

令人生氣的新聞

今天友人 s 分享了一則新聞給我,真的很令人生氣,氣到我現在還沒睡還是要把這個新聞記錄下來。如果報導屬實的話,我不曉得這樣的人為什麼只求處 14 年的罪,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給這樣的人有感化的機會,依照他的犯案手法來看,我十分懷疑他之前也曾經犯過同樣的案件,並且我也懷疑將來他放出來後,是否還會在犯下同樣的罪行。不過我不是法官,所以無法做任何結論,但我希望這世界真有報應 (別跟我說下輩子)。

本新聞原始出處為 Yahoo!奇摩新聞

[撞成骨折再性侵 求刑14年多]

工人林森民上月間故意將一名大學女生撞成重傷,不顧對方有性命之危連續性侵,女大學生已有嚴重創傷症候群。檢察官昨將林森民起訴求處十四年十個月徒刑,並表示未來審理時,將請求法庭不要交互詰問,避免女生二度傷害。

檢察官林文中說,被害的大學女生至今無法走出陰影;偵查庭只開一次,但一提到被害過程,被害人就相當驚恐,嚎啕大哭不能自已;還擔心身分曝光,至今仍經常上網查閱新聞、聊天室等相關訊息,了解「自己是否被知道了?」

「這件案子事證明確,林森民也認罪」,林文中說,考量女生受的痛苦,才會建議法院,未來開庭時不要進行交互詰問。

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、庭長宋國鎮表示,如果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爭執,是可以研究不要進行交互詰問,不過,實務相當少見。

檢察官調查,設籍花蓮的林森民(卅六歲),與父親、胞弟受雇到苗栗做工,五月十三日晚間全家慶祝母親節聚餐,林森民酒後獨自看A片,一時慾火難耐。當晚十一時卅分他駕駛大貨車,尋找性侵目標,見被害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,故意將女生撞倒。

女生被撞腦震盪昏迷、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,林森民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生死,將她抱上車,載到後龍鎮北勢大橋附近河堤後,把被害人抱下車。女大學生此時醒來,以自己有愛滋病,苦求林放過她;林森民無動於衷,連續性侵三次,為湮滅事證,還兩度把被害人抱到後龍溪中,用水清洗被害人下體。

事後,林森民搶走被害人背包內的九百元,再抱上車,不理會被害人哀求送醫,載往附近路旁棄置逃逸。

5 則留言:

  1. 這種人真的是不能放出來!!
    那天我看到麥當勞有小女生被性侵的新聞..
    吼!!!...真的快不行ㄟ....
    這2兩天帶小羊出門更神經質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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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覺得呀..
    應該立即把那犯人閹掉!
    如果只是槍斃...太便宜他了,
    而且要實況轉播,至於畫面.....
    首先把犯人綁在椅子上,眼睛不能矇喔!也不能為他施打麻醉喔!接下來呢...
    就是搬出一台絞肉機,就是大家在傳統市場看到豬肉販把一塊完整的豬肉丟進一個機器,然後出來就變成一點一點的碎肉。
    我們同樣把那該死的強姦犯的GG放進去,絞呀絞的...讓他知道什麼叫"爽快"的代價!
    當然旁邊要有醫護人員在場..救他?NO是以防他昏厥,可以迅速把他電醒....(切~怎麼可以這樣就饒過他勒!)
    如果以上大家看了...覺得很殘忍!那我想這社會真的病了!但不管怎樣的判決或是懲戒,做過的事都無法彌補!!所以絞刑...也是多餘,但也許可以多少有"警告"的作用在吧!
    臺灣也在考量是否適用"鞭刑",我覺得很好!應該要通過。
    呵呵~這是我亮晶菁的看法啦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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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to 小貓,
    到底該關幾年我也不曉得
    到底對方會不會被感化我也不曉得
    只覺得很可惡就是了

    to 亮晶菁,
    哇~
    你有沒有興趣競選立法委員
    我會頭你一票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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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這些人心裡有問題.不是"可惡"可以形容..
    你罵幾句我會好過一點.....氣!!!

    TO亮晶菁
    這劇情是不錯啦
    可是我ㄧ看到那人GG會爵覺得被玷污....
    ㄟ....可以轉播給男的看就好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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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我也不曉得要罵他什麼
    看完這則新聞除了生氣以外就是難過
    像那天也看到另外一則新聞
    一個媽媽打小孩的過程被鄰居用 V8 拍下來
    那已經不能說是教導小孩
    而是一種情緒的發洩
    看完後也是深深的覺得無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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